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1〕 28号
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协会工作安排,定于十一月在丽水市举办一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安排
按《关于举办2021年第三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的预通知》(浙爆协〔2021〕 27号)收到邮件的先后顺序,分配本期培训考核班人员名额(见附件)。附件名单外有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考核需求的单位,另行适时安排。
二、培训须知
1、培训对象。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聘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人员。
2、培训签到。全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实行人脸识别签到规则,即身份证原件在读卡器上读取身份信息并且用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人证信息是否相符。须确保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磁性有效,无读卡磁性的身份证无法进行现场报名及人脸识别签到。
3、培训报名。附件名单中的预报名人员必须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和资格审查后,方可接收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表上贴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申请表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电脑录入申请信息后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的制证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疫情防控事宜
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培训班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应落实个人主动报告承诺制度,检查确认健康绿码,有无发热、感冒、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或其他应当隔离观察的情况,并且认真遵守培训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
爆破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信息核查和登记管理,督促参训人员遵守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截至报到当天进行实时查询,附件名单中如有近14天有往返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班,请各单位务必落实好上述防疫要求。
四、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及培训交费
1、培训考核时间、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11月4日—10日。报到和上课地点:丽水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一楼报告厅,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路770号。
考核时间:11月11日全天,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
2、报名签到。报到及首次人脸识别签到时间:11月4日13:00-13:30,参加培训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到上课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序排队进行人脸识别报名签到。逾时不接收当期培训。
3、培训交费。培训费标准(不包含食宿费):会员单位900元/人,非会员单位1170元/人。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附件名单内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完成培训交费,按各单位实际交费人数接收现场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附件内单位和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期培训名额,按协会邮箱收到的邮件先后顺序由其他预报名单位人员递补。
4、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在培训地点,费用自理,统一交警校物业管理处。
五、其他事项
协会联系电话:0571-85094200,联系人:谢婵婵、罗钟威。
附件:2021年第三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预报名各单位人数统计表
2021年第三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预报名各单位人数统计表.xls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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