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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 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 《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10:17

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

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

《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625

 


浙人社发〔201869号文件及

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下载地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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